夫妻一方私下举债如何认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谁?家事审判的这些新情况了解下
2019/06/06 13:54  新华报业网  顾敏  

  交汇点讯 正值《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6月6日,省法院与妇联从超10万起家事案件中挑选出10件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并予以发布,从中可以窥见江苏家事审判中的一些新特点、新情况。

  江苏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与当地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等通力协作,形成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江苏经验。案件数量呈下降态势,2017年全省法院新收家事案件12万余件,2018年新收11余万件,2019年一季度收案数也同比下降。

  家事法官不再孤军奋战

  在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江苏各级法院逐步建立起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为一体的“三员”机制,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方式。在姜某某(男)与徐某某(女)的离婚案件中,自2010年起姜某某便以性格不和等原因数次起诉离婚,徐某某因患病身体状况差,且情绪偏激,期间多次自杀未遂。法院考虑一旦判决离婚,必然使矛盾更加激化,因此一直没有判离。姜某某便因此多次上访,双方矛盾不可调和。后姜某某再次起诉离婚,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适时启用了“三员”(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调解机制,首先委托“家事调查员”(乡镇妇联主席)走访调查案件的真实原因,评估社会影响,并出具符合农村客观实际的调查报告,确保法官准确判断案情。其次将“三员”请进来介入调解,精心制作调解方案,分析症结所在,然后对子女抚养和住房等问题采取了多种调解方法,交叉并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出现偏激情绪,“心理疏导员”及时介入进行情绪疏导,经过法官与“三员”耐心地劝解疏导,最终徐某某同意离婚,姜某某同意作经济补偿。此后回访中,法院还多次对徐某某进行心理疏导,并协调妇联、民政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

  夫妻一方私下举债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在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的情形下,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入选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高某因周某借款未按约定期限还款,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周某归还高某借款本金8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高某因周某无力偿还,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妻子徐某归还,理由为周某的借款及法院判决时间均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徐某辩称其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与周某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对于周某开办公司、向高某借款等并不知情,也未参与公司经营,周某借款并未用于家庭购房或其他日常生活。太仓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徐某、周某婚后因生活琐事、性格差异等原因产生矛盾,周某自2015年5月起与家中便再无联系, 2017年11月法院判决离婚。原告高某所诉借款本金未直接汇至被告徐某账户或者现金直接交付给被告徐某,该借款本金810万元及利息显然高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正常水平,涉案借款虽然发生在被告徐某与周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案涉借款数额较大,借条、还款协议书上并无被告徐某的签字,原告高某也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被告徐某与周某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经过综合认定,太仓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徐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父母贩卖女儿被判刑又撤销监护权

  近年来,虐待、拐卖儿童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在全省时有发生。在东台市民政局与马某某、曹某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中,马某某(男)与曹某某(女)是一对夫妻,2012年下半年,曹某怀孕后,马某某与其商量,在小孩出生后就给他人。2012年11月,曹某某在医院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后将双胞胎女婴分别给案外人王某和董某抱走,并分别收取两人1万元和8000元,两案外人分别为孩子取名,随了自己的姓氏。2016年3月,曹某又产下一女,让案外人徐某抱走,并收取徐某4万元。2017年3月、5月,马某某、曹某某两人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刑。后东台市民政局依法申请,请求法院撤销马某某、曹某某对三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并不得恢复,同时指定东台市民政局为三个孩子新的监护人。2017年8月,东台市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撤销了马某某、曹某某对三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东台市民政局为三个孩子新的监护人。

  法官点评称,本案中,两名当事人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但未履行其法定的监护职责,而且还对亲生子女进行买卖交易,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东台市民政局作为主管社会救助、履行社会保障的行政机关,主动依法申请监护,代表国家履行对困境未成年公民权益保障义务,实现了政府托底救助。东台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司法审判功能,撤销原有监护人资格,指定当地民政局为新的监护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扩大了案件的宣传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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