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毛坯限价!46幅地块!南京第三批次集中供地下月开拍
2022/09/19 17:22  新华报业网  

  重磅!刚刚南京土地市场网挂出南京第三批次集中供地,共计46幅地块,用地总面积约为173.4公顷,出让起始价总额约为463.0亿元。

  出让地块分布于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江宁区、六合区、溧水区以及高淳区。涉及河西、大校场、燕子矶新城、幕府创新区、迈皋桥等多个区域。

  值得一提的是,本批次公告的地块,均不设毛坯房销售限价。本批地块将于10月19日开始网上竞价。

  1、不设毛坯限价、不设毛坯限价、不设毛坯限价;

  2、46幅地块,主城25幅,溧水、高淳、六合占21幅;

  3、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该批地块将于10月19日开始网上竞价。

  NO.2022G65:

  (1)商业配套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

  (2)地块位于土山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在土山机场未搬迁或未得到部队书面同意前,建构筑物最高点绝对高程不得大于72米。

  (3)为建设高品质新城,本项目须打造高舒适性和低能耗科技住宅,采用以可再生能源作为系统冷热源的集中空调方式,外立面须采用高品质板材。

  NO.2022G68:

  (1)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2)该地块紧邻扬子江大道,竞得人应采取隔音降噪减振措施,使地块内建筑达到相关部门要求。

  NO.2022G70:

  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NO.2022G73:

  地块内不允许配建商业。

  NO.2022G79:

  若该地块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齐寿路以北、兴卫路以东地块由同一家企业竞得,两个地块的公共配套设施、出入口、围墙、建筑退让(包括地下空间退让)、建筑间距等指标与要求可按一个地块设置;或者两家企业经双方协商约定,两个地块围墙可共同设置,地下空间可不做退让。

  NO.2022G80:

  若该地块与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燕春路以南、兴卫路以东地块由同一家企业竞得,两个地块的公共配套设施、出入口、围墙、建筑退让(包括地下空间退让)、建筑间距等指标与要求可按一个地块设置;或者两家企业经双方协商约定,两个地块围墙可共同设置,地下空间可不做退让。

  NO.2022G82:

  (1)商业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2%-15%。

  (2)地块不允许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2G86:

  (1)A、B分区商业建筑面积占各分区地上总建筑面积12%-15%。

  (2)A分区内应按《南京市公共配套设施标准》和执行细则沿站前一路,布置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共计不小于2680平方米,由竞得人出资建设,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审定规划方案、同步规划核实,建成后无偿移交江宁区人民政府。

  (3)不得设置酒店式公寓。

  NO.2022G87:

  (1)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2%-15%。

  (2)地块不允许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2G89:

  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建筑。

  NO.2022G91:

  (1)A分区不得设置商业建筑。

  (2)竞得人须将B分区中的商业、公寓建筑面积共约13300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其中:公寓约9200平方米、商业约4100平方米(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以综合单价10100元/平方米(同时建筑面积对应分摊的非人防车位价格为10万元/个)定向销售给南京市东山街道骆村社区居民委员会。B分区剩余商业建筑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东山街道的全程监管。

  NO.2022G93:

  (1)A分区不得设置商业建筑。

  (2)B、C分区内所建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不允许配建酒店式公寓。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东山街道的全程监管。

  NO.2022G94:

  地块内不得设置商业建筑。

  NO.2022G95:

  (1)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12%-15%。沿西侧滨河东路须结合规划商业办公建筑设置一处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公厕,并对公众开放。

  (2)地块不允许配建酒店式公寓。

  NO.2022G97:

  (1)地块须沿留右街一侧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3%-5%且独立布置的配套商业设施。

  (2)六合区雄州街道滁马路以西、铁牛巷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东、留右街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以南、高余路以西地块和六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若由同一家企业竞得,或者多家企业经协商约定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四个地块中间道路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有偿使用。

  NO.2022G98:

  (1)地块须沿留右街一侧配建地上总建筑面积3%-5%且独立布置的配套商业设施。

  (2)六合区雄州街道滁马路以西、铁牛巷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东、留右街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以南、高余路以西地块和六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若由同一家企业竞得,或者多家企业经协商约定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四个地块中间道路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有偿使用。

  NO.2022G99:

  六合区雄州街道滁马路以西、铁牛巷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东、留右街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以南、高余路以西地块和六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若由同一家企业竞得,或者多家企业经协商约定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四个地块中间道路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有偿使用。

  NO.2022G100:

  六合区雄州街道滁马路以西、铁牛巷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滁河东路以东、留右街以南地块,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路以南、高余路以西地块和六合区雄州街道马营路以北、高余路以西地块若由同一家企业竞得,或者多家企业经协商约定地下空间共同开发,四个地块中间道路地下空间可申请办理有偿使用。

  NO.2022G102:

  (1)A、B、C、D分区社区配套商业建筑面积占各分区可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10%。

  (2)在保证该地块南北向和东西向贯通的情况下,地块内两条市政道路(出让道路下方空间)的线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土地出让金与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变。

  (3)B分区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可建设停车设施、地下通道),地面为城市道路。出让地下空间应符合市政管线敷设、绿化种植覆土等要求,具体以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用地性质根据两边分区用地性质确定)。

  NO.溧水2022G13:

  (1)该地块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成后全部由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回购,用于安置拆迁户。

  (2)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须与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房回购协议。

  NO.高淳2022G04:

  (1)不得联合竞买。

  (2)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9米,地块内建筑布置应进行高度分区,遵循“临河低,远河高”的空间格局。

  (3)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4)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2G05:

  (1)不得联合竞买。

  (2)A1分区规划不允许设置配套商业服务用房,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

  (3)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4)连接地块分区之间的地下空间部分,待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再发放不动产权证,规划设计方案应满足市政管线敷设、地面绿化种植、河道保护等条件要求。

  (5)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2G06:

  (1)不得联合竞买。

  (2)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3)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2G07:

  (1)不得联合竞买。

  (2)规划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米;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3)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NO.高淳2022G08:

  (1)不得联合竞买。

  (2)地块内除必备公共配套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商业用房

  (3)应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的快件服务用房。住宅建筑高度不低于12m。规划居住用地应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无条件移交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区人民政府所有。

  (4)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区城建局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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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心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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