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京发布无房家庭认定新标准!
2021/05/28 21:18  新华报业网  

  刚刚(5月28日)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二、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本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实施。

  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

标签:无房
责编:杨臻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