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常州 > 资讯 > 正文
江苏常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 实现水环境“质”“量”双提升
2021/01/21 19:46  常州生态环境  

  “十三五”期间,常州通过狠抓长江大保护,持续推进太湖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行业提标改造,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和断面长制,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多措并举助力水污染防治攻坚

  践行大保护战略

  还长江以绿色空间

  破解化工围江难题,推动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拆迁整治,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34家化工生产企业除3家保留改造提升外,31家签约关停,累计拆除20家,建设沿江岸线5公里生态廊道,建成沿江堤300米的连片复绿。2020年,长江常州段水质稳定在Ⅱ~Ⅲ之间,水生态及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系统推进源头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

  为GDP增添盎然绿意

  “十三五”期间,按计划完成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和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2018年以来,累计关停化工生产企业336家,化工企业数量从2016年的近900家降至目前的300家以内;优化提升化工产业布局,推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启动中天钢铁部分钢铁产能向沿海地区转移。同时,常州不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新建污水主管网达881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5万吨/天。以源头治理为导向,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专项行动,通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实现“增产不增污”。与2015年相比,2019年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和总磷等污染物排放量分别削减34.9%、40.4%、16.5%和90.5%,每亿元GDP污染物排放量下降40.5%以上。

  立杆为先

  创新举措推进水污染治理能力现代化

  常州从政策层面,先后出台《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河长制问责办法》、《民间河长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文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断面长制、站长制,率先实践“企业河长”和“党员河长”治水经验并获得部、省推广,水环境保护工作“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水污染治理常州经验。此外,常州持续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实施与污染物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不断推进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全市共有3539家企业参与环保信用评价,7家财险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亮剑”成效显著

  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十三五”期间,常州组织开展“亮剑”等26个专项执法行动,2018至今,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16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137件,处罚金额3.69亿元;通过多部门联动,常州成功破获了“3.7”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被生态环境部评为典型案例,并通报表扬,在执法行动的有力威慑下,“不敢排”已成企业常态,水质异常波动明显减少。

  实现水环境质”和“量”的双提升

  水质优Ⅲ类比例大幅提升

  整体实现由“黄”到“绿”的“质变”

  2020年,常州重点考核断面和全市河流加密监测断面优Ⅲ类比例分别达到84.4%和87.9%,较2015年分别上升了44.0和66.3个百分点,水质状况整体由“轻度污染”(黄)改善至“良好”(绿),实现了“质”的提升。

  主要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

  “量变”不断累积

  2020年,常州重点考核断面、全市河流加密监测断面和入湖河道主要污染物浓度普遍呈明显下降趋势。与2015年相比,2020年“水十条”考核断面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浓度分别下降了62.7%、26.0%、36.9%、20.0%和24.0%;全市河流加密监测断面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下降51.4%、27.9%和11.5%;三条入太湖河道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等指标持续下降,“十三五”期间氨氮降幅达61.6%,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氮分别下降30.0%、28.1%和20.1%。

  部分水体污染防治成效迈上高质量台阶

  水生态恢复释放积极信号

  2020年冬春季节竺山湖水域出现太湖水污染防治(2008年)以来最大规模沉水植物菹草的恢复生长,分布面积约达19平方千米;大型底栖动物多样性水平显著提升,软体动物和甲壳动物等清洁指示生物从“偶见”转向“常见”,生物完整性水平达到了“优”水平。钱资荡水质由Ⅳ~Ⅴ类恢复至稳定达Ⅲ类,水体透明度明显提升,沉水植物多样性和覆盖度稳步升高;此外,常州的16个水生态功能分区水生态状况达标率从2016年的41.2%上升到2020年的77.7%,且“良”以上水平分区的占比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

标签:
责编:纪树霞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